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无论是人
民法院抑或是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接到
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申请之后,他们必须在短短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的决定。若对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持有异议,则应向申请人进行充分的解释并阐明其理由。因此,当我们提出
取保候审的申请时,通常情况下,相关机构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给出最终的决定。一旦决定同意取保候审,那么申请人就应该在三天以后获得自由。然而,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各异,同时也受到相关机构工作流程的影响,实际的处理时间可能会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