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乃属“
自诉型”案件范畴,即仅在受害者向法院提供明确主张之际方可启动审判流程。若受害者未曾提出
申诉请求,即便诽谤行为已然实施,法院亦将不予主动干预此事。因此,诽谤罪的
起诉次数完全受制于受害方的意愿和决定。如受害者认为有必要采取法律措施追究诽谤
犯罪者的责任,则可向法院发起一次正式
诉讼;反之,若其认为无需或无力提起诉讼,则可选择放弃追究。因此,从理论层面来看,诽谤罪的起诉次数既可能为一次,亦可能为零次,具体情况取决于受害者的个人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
民法院告诉,但提供
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