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即便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期间,倘若
犯罪嫌疑人有意躲避相关部门的侦查或审判活动,将不在
追诉时效期限的约束范围之内。换句话说,倘若犯罪嫌疑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做出了规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那么将不会受到追诉时效期限的任何影响。因此,尽管在取保候审期间依然存在着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但是犯罪嫌疑人故意躲避侦查或审判活动的行为,将会导致追诉时效期限的失效,而这一情况将会持续下去直至相关部门对案件重新进行侦查或审判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
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而
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