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72条之
法规,涉及到被判决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行为人,若其案件情节轻微且具备有悔过之心、不再产生再次
犯罪风险,且宣告
缓刑将不会对其生活居所在的社区带来重度不利影响等综合因素下,便有资格宣告
缓期执行。因此,假设一位犯罪者被判定犯有
危险驾驶罪行并满足以上条件,从理论上来看,他是具有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的。然而,在实际司法过程中,缓刑的适用仍然需要考虑到每一起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及法官的最终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