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此我们将
共同犯罪定义为具备两人或多人共同且故意实施的
犯罪活动。故而,对于
盗窃罪这一具体
犯罪来说,其共同
犯罪行为的判定需满足以下三项基础性要件:首先,应符合主体资格要求,即参与这一犯罪活动的
行为人须达到两人以上;其次,需满足主观方面的要求,即所有参与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意图,明确知晓自身与他人共同进行的行为乃是一种犯罪举措,并且仍对此类结果持有希望或容忍的态度;最后,则需要符合客观行为,涉及的参与者均需实际参与并共同实施了盗窃罪的相关行为,即共同实施了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若有两名及以上的人员共同故意实施了盗窃行为,无论他们之间是否存在明确的职责分工,皆可被视为共同犯罪。若在这一过程中,某一参与者已经因盗窃罪被定罪,那么其余共同犯罪的人员亦应对此罪行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