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
取保候审的案子,其移送流程通常由以下七个环节组成:首先,负责调查的机构于完成对被控
犯罪者的侦查工作之后,若认为有必要对该名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应立即向被告人或其合法
代理方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其次,取保候审的申请必须提交至具有决定权的取保候审机构,这通常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是检察机关;第三步,当上述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机构收到申请后,他们会对申请进行全面的审查,其中包括对被告人的
犯罪事实、
犯罪情节以及
社会危害性的综合考量;第四步,如果决定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那么他们将制作出
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也会通知被告人及其相关机构;第五步,在
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定期汇报情况、不得擅
自离开指定区域等等;第六步,如果案子进入了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情的时候,如果认为被告人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他们可以建议公安机关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最后,如果案子进入了审判阶段,人
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认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他们可以决定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被告人存在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机构可以决定撤销取保候审,并依法采取适当的
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
起诉决定,按照审判
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
提起公诉,并将
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
主刑、
附加刑、是否适用
缓刑等提出
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
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