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行为受到
刑法严格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法院、检察机构或公安部门若是接获受害者上报的各类事件报告、控诉投诉以及
投案自首的素材后,需立刻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核。若经过调查后发现存在着确凿的
犯罪证据,需要对
侵权者进行
刑事追究,那么有关方面应该立即启动
立案流程;若经调查后认定无任何
犯罪行为或者
犯罪情节轻微到无需追究
刑事责任,便可
不予立案并将结果及时通知
当事人。若是控诉人对此持有异议,还可有权申请发起复议程序。
在实际案件后续处理过程中,倘若有人被指控触犯了侵占
罪名,公安机构经对相关控告信息进行审查并认定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同时有必要进行刑事追究的话,便可依法实施包括
逮捕、
拘留在内的强制性措施。这一系列措施均须严格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应规定进行执行。因此,当法院对侵占罪行的控告材料进行审查后,若判定有必要对侵权者进行刑事追究,便可合法地采取包括直接抓捕在内的各种
强制措施。然而,所有行动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及相关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
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
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
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