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73条的明文规定,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阶段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范,那么待取保候审期圆满完成之后,便可凭借所收到的解除
取保候审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书,依法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退还先前支付的
保证金。因此,对于这些被不
起诉人而言,他们在
取保候审期间所缴纳的押金在符合前述条件的情况下,是完全有可能得到全额退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