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在
犯罪嫌疑人被依法
逮捕之后,侦查
羁押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然而,对于那些因案情纷繁复杂、且在期满后仍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案件,则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批程序予以适当延长一个月。据此可见,尽管针对诈骗罪行的
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应超出两个月,但基于案件复杂性的实际需求,仍有可能申请延长
侦查期限。至于
提起公诉的时限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明文规定,所有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均须由人民检察院进行严格审查并作出最终决定。这就意味着,在
侦查阶段结束之后,人民检察院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是否应当提起公诉。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对
证据的细致审查、对案件事实的深入评估以及对法律适用的严谨分析等环节,而具体所需的时间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及检察院的工作效率。因此,诈骗案件提起公诉的具体时间并无固定期限,而是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相关法律
法规来做出决定。若案件在侦查阶段进展顺利且证据确凿充分,那么通常情况下,
公诉可能会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得以实现;反之,若案情错综复杂或者证据搜集存在困难,那么提起公诉的时间便可能相应地有所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