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袭击执
法人员(如警察)可能构成
妨碍公务罪及
袭警罪两大种类。在这种情况下,
行为人若使用
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责,包括正在执行任务的警察,则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
罚金这一
刑罚档次;如若对正在依法履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袭击,同时运用诸如枪械、管制刀具以及
驾驶机动车辆撞击等危害手段,对其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者,将有可能受到更为严厉的
法律制裁——即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