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抑或
辩护人拥有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在此种情况下,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依法获得相关申请后,有义务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与决定。由此可见,关于申请变更
保释条件这一事项,通常情况下需要在收到申请当天起的三天内完成处理。若无法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应向申请人严肃地解释拒绝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