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强制
追讨欠款而限制他人行动,有可能触犯
非法拘禁罪。依据我国宪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明文规定,任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都将视为非法拘禁罪。然而,若存在在强制
追债的过程中,无理地扣留和限制他人,这便极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按照此条法律予以相应惩罚。但若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采用了
暴力手段导致受害者受伤甚至丧命,那么他们的行为就不仅仅构成了非法拘禁罪,还有可能涉及到故意
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对于此类
犯罪行为,我们需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定罪
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