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271条的明确条例规定,
侵占罪的
犯罪实施者,即
犯罪主体,主要涵盖了公司、企业或其它相关机构中的专职员工。他们借助其职业岗位所赋予的职权优势,未经合理手段,就将所在单位所有的财务资源私自占有,且
涉案金额超过法定标准额度时,就能构成所谓的“
职务侵占罪”。由此可见,在法律概念中,作为拥有合法所有权的
法人主体——公司,其内部员工自然也具备成为侵占罪犯罪主体的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