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并未将法警纳入
袭警罪的
犯罪主体范畴之内。根据该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所明确的表述来看,袭警罪主要适用于针对那些在正当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人民警察使用
暴力手段进行侵犯的情况。其中,人民警察则泛指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行使其法定职能的执法者,他们的职责范围可能包罗万象,如实施
逮捕、传送法律文件,以及维护审判现场秩序等多个方面。然而,即使法警作为人民警察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亦不可忽视,但是并不是所有法警都必须时刻处在执行职务的状态之中。因此,对于袭警罪是否适用于所有法警这一问题需要加以具体分析。只有在法警确实正在依法履行职务期间,且其合法权益受到他人非法侵害之时,才能予以定性为袭警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
枪支、
管制刀具,或者以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