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五十条之有关条款的阐述,对于被宣告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来说,在其死刑缓期执行阶段若未出现任何
故意犯罪行为,待服刑满两年结束之后,便可依照法定程序将其减为终身监禁或者为期25年的
有期徒刑。因此,倘若某位
刑事罪犯因为犯下
抢劫案而被判以死刑缓期执行,并且在此期间并未实施任何故意
犯罪行为的话,那么在其服刑满两年之后,他就有可能获得
减刑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
徒刑;如果确有
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后
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