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明确规定,为保障
诉讼程序的合法公正以及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
民法院在适当的情况下,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
保全措施,其中涵盖但不限于对被告人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乃至冻结等行为。这就意味着,若被
刑事拘留的被告人为
刑事案件的涉案人员,且经由法院判定确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其财产遭受损失或确保
诉讼过程得以顺畅进行,则法院将依法对被告人的财产实施冻结。因此,被刑事拘留的被告人
家属应充分认识到,此类情况可能会导致其家庭财产受到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