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十六条的明文规定,凡涉案罪犯因自身罪行给受害者带来经济上的损害,皆须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若罪犯同时面临着
罚金与
没收财产的
刑事判决,且其
个人财产无法全额支付
赔偿金额,抑或是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则应首先履行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义务。就您所描述的具体情境而言,倘若儿子因犯
盗窃罪而被判
处罚金及没收财产,但其个人财产尚不足以支付对受害者的民事
赔偿责任,那么便应优先动用其个人财产来弥补受害者的
经济损失。若儿子的个人财产仍无法完全支付赔偿金额,那么可考虑将没收的部分财产用于优先
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因此,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父母并无义务为儿子的盗窃罪承担没收财产的责任,除非他们作为
共犯参与了该案件,或者存在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
犯罪行为而使
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
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
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