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在
犯罪过程中具有
立功表现的罪犯,例如主动揭露他人的
犯罪行为或者为警方提供关键性的破案线索,都将得到从轻或者减轻
刑事处罚的待遇;而对于那些表现出
重大立功行为的罪犯,他们甚至可能会被减轻或者
免除刑事处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这一措施本身并不能够直接地等同于
立功的效果。假如说在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分子确实展现了立功的行为,那么根据上述法律条款,他们是有权依法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待遇的。然而,关于
减刑的问题,它通常是指在罪犯已经被法院判处
刑罚之后,在服刑期间因为其表现良好或者符合其他法定条件而获得的刑期减少或者豁免,这与取保候审期间的立功表现并非属于同一个法律范畴。因此,虽然在法律层面上,取保候审期间的立功行为是可以作为减刑的依据之一,但是否能够真正实现减刑,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