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若在侦查期间发现不应对
犯罪嫌疑人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应依法撤销案件。此项规定明确指出,若
侦查机关在调查过程中认定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
犯罪,或
犯罪事实无法成立,亦或是无需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则该案件理应予以撤销。若犯罪嫌疑人已遭
逮捕,应立即将其释放,并向其发放
释放证明书,同时需通知原
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因此,取保候审的
撤案时间主要取决于侦查机关的调查结果。若侦查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立即撤销案件,并依照上述程序进行释放及通知等相关事宜。若案件已进入
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机关在审查完毕后,亦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
提起公诉;如决定不予
起诉,同样需按相关程序办理释放及通知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