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所明确的法律条文,强奸
犯罪与猥亵犯罪在法律上是有可能进行合并
处罚的。若一位涉案人士不幸同时触犯这两项
罪名,依照此
法规定,其可能面临处以
有期徒刑或
拘役,刑期为五年以下;若
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若
猥亵行为涉及到
未成年人,且满足该法条中所提及的加重情节,那么其将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
强奸罪与
猥亵罪在法律层面上确实存在着合并处罚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
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