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任何涉及
违法行为且对他人造成
经济损失者,均需按照法律规定接受
刑事惩罚;与此同时,根据具体情节的需要,尚应承担相应程度的
损害赔偿责任。为此,即便被告已接受刑事审判并被判决囚禁于监狱之中,但
受害人或其法定
代表人仍可向相关司法机关申请
民事诉讼,请求被告为其所实施的不法行为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作出
赔偿。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对于构成
盗窃罪行的被告来说,哪怕身陷囹圄,受害者及其
代理人依旧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来追求经济上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
犯罪行为而使
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
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
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
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
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