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为一种严重侵害我国侵犯人民群众
人身权利与
财产权益的行为类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则”)中的第二百六十三条明文规定,此类
犯罪适用于普通
公诉程序进行处置,且由公安机构依法对其开展全面而深入的调查工作,其后则由人民检察院为主导的法律团队向相应法院提出公诉。由此可见,抢劫罪的
管辖权范畴并不涵盖
自诉案件这一
类别,即严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
刑诉法”)中所明确列出并强调的第二百一十条中关于自诉案件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
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的轻微
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