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法律条款规定,
盗窃行为属于严重违反
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对此类行为可施加
拘留及罚款等惩治措施。当某商店因进行
偷窃活动而被当场捉获时,此举无疑构成了盗窃
犯罪行径。因此,此类涉案人员可依法接受
刑事拘留处分。然而,依据同一
法规中的第22条规定,若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未在六个月之内被公安机关察觉到,则将不再实施行政罚责。此即意味着,若商店偷盗行为未经
侦查机关在六个月期限内发现并确认,那么便无法对其实施
治安管理处罚。综合上述分析可知,若某商店偷窃行为在被捕之时距其实际发生时间已逾越六个月的期间界限,依据第22条相关规定,或许便无需再施加刑事拘留处置;反之,若该行为于发生之后的六个月时间段内被公安机关查实确认,则依据第49条法律条款的规范要求,可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等严厉打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