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明文规定,诽谤罪的
构成要件中并无明确规定必须要有几位
证明人才得以成立。关乎此部分的具体内容,只是阐述了诽谤罪的基本概念、所应受到何种程度的制裁以及被害方向司法机关进行举报的处理之原则等方面,并未就举证者人数设定明确限制。因此,在指控他人犯有诽谤罪行时,举证的
证人人数理当依据具体案情与
证据充分性的情况决定,并非受制于法律条文的直接规制。若需证实相关诽谤行为确实发生过,那么为了获取充足证据,可能至少需要一位甚至多位证人出庭作证,然而,关于证人都数的确切数字,事实上并无任何法律层面的硬性规定,即存在着上不封顶或者说下不保底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
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