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相关规定,在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遭
逮捕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需要对其继续
羁押的必要性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就意味着,一旦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依法逮捕,那么人民检察院将会在逮捕之后的特定时间段内(通常为十天之内),对其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进行深入的审查,并且会依据审查的结果,向司法机关提出释放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逮捕之后,人民检察院将会在十天之内对其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