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即
刑事诉讼中的
保释制度,其本质上乃是一项严谨严格的
刑事羁押监管措施,旨在确保
犯罪嫌疑人及被告在暂时摆脱监禁之虞的同时,不会试图逃避法律的追究与审判,并以
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依法、有序地展开实施。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68条的明文规定:所谓“
立功”,系指构成
犯罪的个体有义务、也有能力向司法机关揭露他人
犯罪行为,经查明属实;或是在相关调查中提供重要线索,而藉此得以揭开甚至破获其他案件的行为。然而,我们应当明白,取保候审却并非与立功这一概念具有直接等同关系,除非在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主体具备上述所述的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的实际行动,这些行动若得以证实其真实性,那么便可视为立功之举。因此,仅凭取保候审本身无法将之直接视作具备立功之资格的可靠依据,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谨慎且深入的辨别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
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