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二百三十七条明文规定,针对
强制猥亵这一
刑事犯罪的惩处措施,宽泛地定位于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若
犯罪情节较轻,同时罪犯满足
缓刑的相关要求,例如具备良好的认罪悔过态度,证明其不再有重新犯案的风险等等,司法机关便可据此做出适用缓刑的判决。然而,若是犯罪情节恶劣,例如在公共场合公然实施
犯罪、纠集多人共同作案,或存在着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时,其对应的
刑罚量度将提升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此种情形之下,缓刑的适用往往会被排除在外。因此,对于是否应当适用缓刑,必须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罪犯的行为举止、态度转变以及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与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
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