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当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对于第二百七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袭击警察这一
犯罪行为可被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严厉惩罚。若罪犯在实施此种罪行时,采用了诸如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是
驾驶机动车辆对其进行猛烈撞击等方式,且这些行为已经对警察的生命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那么此类罪犯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
处罚,即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此类案件的处理过程当中,法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来审慎地作出评判。而如果经过审理,法官发现被告人具备申请
缓刑的资格与条件,便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准许被告人提出的
缓期执行申请;反之,如果法官判定被告人并不适宜被判处缓刑,那么他们将会依法作出判决,要求罪犯服实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