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所负责侦办的案件进行彻底调查后,有责任将案件的移送状态告知
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同时需要撰写
起诉意见书,连同
案卷资料及
证据一并
递交至同一法律级别上的检察院,由该机构审查后做出最终决定。这就意味着在
刑事拘留期间,若公安机关已圆满完成侦查任务,且认定案件的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足,便可依法将案件提交检察机关
提起公诉。因此,在刑事拘留阶段,案件是完全有可能被移送起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