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相关条款,即第一百三十三条及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如驾驶员实施了非法飙车行为,并且情节恶劣者,将被认定为
刑事犯罪“
危险驾驶罪”,按照法律规定将被判处
拘留服役并同时缴纳相应金额的罚款;若驾驶员的行为又恰好触犯到危险驾驶罪和交通
肇事罪两项
罪名,且在此之后其选择逃避法律责任,那么根据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他/她将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期限的
有期徒刑的惩罚,若情况严重导致他
人死亡,则最高可判至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然而在实际审判过程中,身负重任的法官会深思熟虑地分析各种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的行为、造成的事故影响程度、是否存在
逃逸行为以及驾驶者的
主观故意性等等,最后综合评定做出公正合理的
量刑裁决。例如,若驾驶员的
违法行为只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定义标准,那他就必须接受至少拘留犯役并缴纳
罚金的严肃惩罚;相反,若他/她的行为同时涉及到这两种罪行,那么则应依法依规以最严厉的
刑责来惩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