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文昭示,诽谤侵害他人
名誉权益的行为须经被害方先行向司法机关提出
诉讼请求后方可追究其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这正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不告不理”原则。然而,此项条款并未就
诽谤罪的
追诉期限做出明确具体的指示。出于惯常视角来看,所有
刑事案件的
追诉时效均由
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定最高
刑罚来决定。若法定最高刑罚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则追诉时效为五年;若法定最高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则追诉时效为十年;若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则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因此,诽谤罪的追诉时效通常设定为五年,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法律另有规定或由于特殊情况而使追诉时效得以延长或者缩短时,相关追诉期限将有所变动。在追诉时效范围之内,倘若
被害人能及时提出诉讼请求,并且满足法定的其他条件,那么有关部门便有权力追究诽谤罪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
民法院告诉,但提供
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