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虚拟的互联网环境中,存在着使用网络工具对他人进行诋毁、污蔑的行为,此类行为,若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必要条件,便有可能上升为
刑事犯罪范畴中的“诽谤罪”:第一,实施行为者施加于受害者身前的言语形式并非平白无故或是无根据的,而是处于恶意或者采取其他一切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手段;第二,严重性是诽谤罪的关键衡量指标之一,其严重性表现在自身或环境对
受害人声誉产生负面影响,且这种影响已经超出常规道德准则的范围;第三,
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能够成为该类案件判定是否构成
犯罪的另一项重要依据。当诽谤行为对于社会和谐与国家稳定产生极大威胁时,即便被害者并未主动提出控诉,行为人仍有被
刑事追责的可能性。此外,倘若受害者成功向具有司法
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但在必要情况下无法自行获取充足的
证据支持其主张,那么相关部门应有权依法要求公安机构对此展开调查并提供相关的帮助及协助。综合以上分析,我们需要明确了解到,当下社会环境中利用网络工具进行的诽谤行为,在达到一定程度的恶劣状况后,将有可能因为
触犯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是“诽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
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