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对于任何犯有严重
违法行为的人士所获得的
违法所得,都应该被强制进行追缴或者按照法律
法规责令其进行返赔。对于
开设赌场罪项下的商业利润这一部分,由于其明显的
违法倾向,因此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对之进行追缴。这类追缴程序通常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在处理相关的
刑事案件过程中所必需履行的法定职责,可以采取包括但不仅限于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此类财产在内的多种手段来实现。而对于追缴回来的违法所得,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将其上缴至国家财政部门,不得擅自挪用或者私自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