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四条明文规定,任何被判定犯下
集资诈骗罪的
犯罪分子,其
非法所得的所有财物必须依法进行追缴或者要求退赔。据此意旨,若某位人士在司法程序中被判定犯集资诈骗罪,法院有权对其所获取的非法收益进行追缴或要求其全数退还。然而,能否成功收回涉案资金则要视诸多复杂因素而定,如
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是否拥有充足的资财以供追缴,以及司法程序的实际执行效果等等。在此种情形之下,倘若犯罪嫌疑人拥有充足的资产可供执行,受害者便有望收回部分乃至全部被骗取的资金;反之,若犯罪嫌疑人无足够的财产以供追缴,受害者则可能无法挽回损失。因此,能否成功追回被骗资金,最终仍需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