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第243条之《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明文规定,若发生有人恶意
捏造事实、编排诋毁构陷他人之事端,企图借此让他人承担起
刑事责任,并且情节恶劣严重时,应被判处三至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处罚;倘若因此给
被害人带来的伤害极其深重,那么涉案人将会面临着三年以上到十年间的有期徒
刑责罚。值得注意的是,若该事件中的嫌犯为国家政府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他们会因触犯该罪行而受到更严格的惩罚。然而,假如此类
恶意诽谤并非故意为之,仅仅是出于误解或在行使检举权时发现失实情况,则可免于被上述法律所追究其责任。举例而言,当某人被指控犯有强奸罪,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捏造事实、恶意构陷他人,试图让他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不良行径。如果这种行为的实质已经达到了
情节严重的地步,按照刑法之规定,诽谤方确实有可能为此事负上刑事责任,并接受与其行为相适应的
刑事惩治。然而,具体的
判刑力度及结果,还需结合实际案件的具体情况,如诽谤所引发的不良效应,诽谤者的
犯罪初衷,以及其期望达到的个人利益等等因素,由当地法院根据法律程序进行严谨公正的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
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
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