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
侵占罪属于
当事人可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
自诉案件。也就是说,此类案件的
刑事责任追究仅在
被害人采取
诉讼权益行动的过程中得到执行。在此过程中,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自诉请求,以期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
刑事诉讼的环节中,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具有调解的权力,同时
自诉人亦有权利在宣告判决之前与被告人自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甚至可以选择撤回自诉。若自诉人选择撤回自诉,或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审理此案,或者终止
诉讼程序。然而,若侵占罪案件未能通过调解解决,或者自诉人未撤回自诉,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案件进行正式审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若被告人处于
羁押状态,则
审理期限应按照该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计算;若被告人未被羁押,则应在
案件受理之后的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总而言之,侵占罪案件的
处理方式主要依赖于被害人的
诉讼行为,人民法院负责对此类案件进行
调查取证及审理工作。最终的判决结果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定。若自诉人撤回自诉或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可能会导致刑事责任的免除或减轻。而当案件进入正式审理阶段时,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