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作为一项
刑事司法领域中的重要概念,它并不属于
自诉案件的范畴,而是典型的
公诉案件之一。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职务侵占罪的
犯罪主体主要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的在职员工,而自诉案件的核心往往围绕着个体权益展开,例如对人身权、
财产权等方面进行侵犯的案件。值得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所针对的
犯罪行为,其直接侵害的对象是单位的财产权益,这无疑属于
公共利益的范畴,因此应当由国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
提起公诉。综上所述,依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职务侵占罪并无法通过
自诉的方式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