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设赌场罪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主要依赖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涉案金额、参赌人数、赌场营运时间、是否具备组织严密性、是否涉及到
暴力或者恐吓性质的行径以及是否存在
未成年人参与其中等等。倘若开设之赌场在规模上庞大、运营时间长久、参赌者数量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并且具有组织严密性、染指暴力或恐吓性质的行径以及存在未成年人参与的情况下,都有可能被视为
情节严重。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明确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
犯罪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刑罚,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因此,若在某一具体案件中,开设赌场的行为符合上述情节严重的所有条件,则该案件便可被判定为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