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凡在
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进行的
侦查羁押期限,均不得超过两个月之久。若遇案情复杂、复杂程度超出预期,且在两个月的
期限届满之时仍未能完成案件的侦查工作,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将
侦查期限延长一个月。因此,侦查期限的计算应当自逮捕之日起开始计算,并需扣除
法定节假日以及周末等非工作日时间,直至侦查工作顺利完成或者达到两个月的期限为止。若侦查工作在两个月的期限内无法完成,则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获批后便可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