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刑事诉讼活动中,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的司法手段,它赋予了某些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特定条件下暂时不为其设置牢狱之灾的权利,让他们可以暂时离开监禁场所,在社区内接受公众的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假如这些涉事人在被
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循了相关的
法规和准则,那么当
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时,他们就有权依据解除了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相关的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被退还的
保证金。然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结束并不代表着案件的自动完结。案件是否能够顺利地画上句号,还需要考虑到许多因素,例如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侦查、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进度。尽管取保候审的解除意味着涉事人在此期间并未触犯任何相关规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尘埃落定。相反,案件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的推进,直到法院最终做出裁决为止。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取保候审的结束与案件的完结划上等号,而应该根据案件的实际进展情况来判断案件是否已经告一段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