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从本质上讲,对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能否得以判处
缓刑并无直接关联性的法律影响。取保候审实则是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不至于逃脱追捕,或者威胁社会安全的可能性,进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相比之下,缓刑则是
刑罚执行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法律判决阶段,法院会依据
触犯法律之人的实际情形,作出在一定条件下暂不予执行刑罚的裁判结果。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的相关
法规条例,被判处缓刑的人士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其罪行轻微、具备悔过之意且已无再次
犯罪的风险,另外还需保障其在服刑期间不会给所在社区带来扰乱危害。倘若某位罪犯同时遵守上述所有条件,便可得到法院对其施以缓刑的宣判。因此,犯罪者是否能获得缓刑惩罚,最终还要看他们行为的具体性质及其悔悟程度等多重因素的综合评估,而并非仅仅凭借取保候审的因素。当然,确实可以说,犯罪者能否获得缓刑罪犯的待遇,有赖于取保候审过程中所展现出的主观恶性和悔过态度,但它并不构成判定是否能够被
判缓刑的唯一决定性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