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
刑事诉讼法规则之第九十七条明文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接获
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之后,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决定。因此,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变更强制措施,其审批过程最迟应在三天之内完成。若对变更强制措施持有异议,应向申请人进行充分告知并详细解释相关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