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袭击警察罪可依法适用
缓期执行。至于最终的
判刑年限,需依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若涉案人员的袭击行为未涉及枪械或
管制刀具的使用,亦无以
驾驶机动车辆进行撞击等恶劣手段,并且未对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那么其有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管制的
处罚,同时还可以考虑适用缓期执行。然而,若袭击行为涉及到上述手段的运用,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种情况下,是否能够适用缓期执行,仍需根据具体案情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