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暴力袭警罪之
犯罪构成的问题,其所涵盖的具体元素主要有五个方面:首先,是主体要件的考量,即涉案罪犯必须具备独立承担
刑事责任的
民事权利和能力;其次,在客体要件的层面上,该类
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对象必定为正在依据法律规定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维护者;再者,就主观要件而言,
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暴力袭击时必须抱持故意心态,亦即将侵犯目标视为正在行使职权的执
法人员而仍旧采取暴力或恐吓的手段予以攻击;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考虑到客观要件这一环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行为人实施了带有强烈暴力性质的侵害行为,例如利用自身身体实施暴力伤害、或私自持有或借用手持武器等工具进行攻击;最后,我们还需紧盯法律后果这个重要因素,即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任何针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并造成严重危害对人身安全严重影响的罪犯,均应当被认定构成袭警罪,依照相应法律条款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留或者
管制刑罚;若罪犯在暴力袭击过程中利用
枪支、
管制刀具或者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极端手段,则应判处更加严厉的惩罚,即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总结来看,暴力袭警罪的构建其实离不开五大关键要素,那就是主体、客体、主观、客观以及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