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境外开设赌场罪的涉案人员在受到
监视居住限制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如未获执行机构授权许可,严禁擅
自离开负责实施监视居住的场所,避免与特定人员进行通信或面谈,以及不得参与特定类型的活动等。若涉案人员存在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则执行机构有权决定对其实施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手段,例如
逮捕。在此期间,涉案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如实陈述自身
犯罪行为,以期获得从轻发落的机会。倘若涉案人员具备
自首、
立功等法定情节,将依法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