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之相关规定,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必须进行公开宣布。若在法庭上即时宣告判决结果,则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
判决书送交涉案
当事人及其委托的检察机关;如判决为定期宣告,则在宣告后须立即将判决书送达给相关人员及提出
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同样地,判决书也需同时送达辩护律师以及
诉讼代理人。因此,在交通
肇事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一旦法庭宣判结束,判决书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送达给各方当事人与检察院,并同时送达给辩护律师和诉讼代理人。当然,实际的送达时间可能会因法院的工作流程和送达方式的差异而有所变化,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最晚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送达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
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