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具体明文规定,针对涉及
盗窃罪名的相关
违法行为,如经证实其情节轻微,则有可能仅面临
拘留的
行政处罚,而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形可能符合上述要求:首先,若
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行为,但情节相对较轻,那么他将可能仅仅遭受五日至十日之间的拘留
处罚,同时还可附加处以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其次,若盗窃行为尚未达到
刑事立案的标准,或者
犯罪事实与
证据尚不够充分,那么该行为人可能只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处理,也就是接受拘留以及罚款的处罚;再者,对于那些年龄不足十八周岁或者患有精神疾病,在无法辨识或控制自身行为的情况下实施的盗窃行为,可能只会对其实施拘留的处罚;最后,如果行为人在盗窃行为发生之后能够
主动投案自首,并且情节较为轻微,那么他也可能只会面临拘留的处罚。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每一个具体案件的
处理方式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司法机关的判断来决定。如果盗窃行为的
情节严重,那么行为人可能不仅仅会面临拘留的处罚,甚至可能会被
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