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及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对于
袭警罪行的
量刑幅度,应当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留或者
管制之间进行适当选择衡量。若
犯罪嫌疑人通过
持械、铤而走险之举控制武器或以
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蓄意撞击等极端方式,致其自身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者,则应给予严厉
处罚,即适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罚标准。参照《刑法》第七十二条的法律条款,对于遭判
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如其涉案情节轻微、出狱后展现忏悔之态并无再犯可能,且
缓刑执行对其居所所属社区无重大不利影响时,可以考虑进行缓刑判决。另外,对于未达成年(
未满十八周岁)、已怀孕女子以及七十五岁以上老者原则上也应给予
缓期执行。因此,如某名涉嫌袭警罪行的嫌疑人最终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满足前述缓刑的各项具体要求,那么,他有可能获得宽大处理——缓刑执行。然而,能否得到正式批准,仍需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官的最终判断。如犯罪嫌疑人采取非法手段,如持有或使用
枪支、
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汽车进行撞击等,使得自身生命安全遭受严重威胁,那么,他可能无法获得缓刑判决,因为这些严重
违法手段通常被视为
犯罪情节严重到不可忽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