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乃属一类需经由告发方能启动司法程序的案件,换言之,唯有当受害者提出控诉之后,方可对涉案人员追究
刑事责任。若受害者欲以侵占
罪名起诉他人,则应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书以及相关
证据资料。起诉书应详细列明原告与被告的
个人信息、明确的
诉讼请求、事实陈述及理由阐述、证据列表及其附件等内容。所提交的证据材料须足以证实被告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且
数额巨大,且拒绝归还或交付。在发起
诉讼之际,原告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阐明被告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素,即非法占有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物或者
遗失物品、隐藏物,且
数额较大,且拒绝返还或交付。此外,原告还需提供证据以证明被告的行为已构成
犯罪,同时满足告知方能处理的法律要求。在实际提交
起诉材料之后,人民法院将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符合受理标准,法院便会予以
立案,并展开正式审理程序。若在审理过程中判定被告确系犯有侵占罪行,那么法院将会依法判处相应
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