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文规定,
职务侵占罪是由公司、企业及其他性质的单位内的员工利用其从事职务方面的优势,未经合法途径私自占有本机构的财务资源的
违法行为。而这种
犯罪现象的罪行认定和判罚标准则主要取决于侵占金额的规模大小。具体到团伙作案,其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对团伙成员的身份、行为及其
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等多重因素进行深入剖析。若团伙成员均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且他们在职务活动中利用自身职权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或“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职务侵占罪。然而,仅仅依据团伙作案这一事实本身,尚不足以直接断言其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还需结合实际案件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团伙成员的身份、职责、作案手法、非法占有的财物类型与数额、团伙的组织架构和分工、作案的初衷和动机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若团伙作案满足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且侵占金额达到法定标准,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面临
刑事追责。反之,若侵占金额未能达到法定标准,或许无法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并不排除他们可能涉嫌其他犯罪,例如
盗窃罪、
诈骗罪等等。总而言之,团伙作案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严谨分析。若团伙成员具备职务侵占罪的
主体资格,且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达到法定标准,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职务侵占罪。反之,若侵占金额未能达到法定标准,或许无法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并不排除他们可能涉嫌其他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